充电车位经常被占的情况一直是困扰着电动汽车车主的问题,为此北京市在4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该规范不但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还对充电场站运营企业提出了监管要求。该规范刚实施不久,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就对外发布了《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规范提出,燃油车占电动车泊位,停车场将可加收额外停车费了。
新《规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具备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位的原则划定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新《规范》还提出,停车管理员要对燃油汽车和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进行分类停车引导。比如,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泊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提示驾驶者留下联系信息;引导已完成充电的电动汽车及时驶离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引导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勿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对多次告知仍不听劝导的,可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
两个新《规范》的陆续出台可谓是一记组合拳,可见北京市对于油(电)车占位问题的重视,这不但是对电动汽车发展的保障,更是切实解决电动汽车车主“充电难”的焦虑。大家较为关心的收费问题,其实可以达到双向作用,对于车主来说,额外付费的可能会提醒他不要去占位,对于停车场的管理方来说,通过收费能够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也有积极性去管理电动汽车泊车位。